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时间:2018-11-14
来源:安达检察院
录入:孙红敏
审核:李会平
【字体:大 中 小】
2018年7月28日8时30分,由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邢某某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集资诈骗一案在安达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赵新芳、检察官助理修宇航、孙红敏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主管刑检工作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利民组织本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活动。
本案是安达市首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邢某某于2011年成立财富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吸引亲友、员工向公司存钱进行融资,并通过给介绍人提成的方式鼓励员工向社会公众融资,同时通过组织旅游,编制杂志对财富公司进行宣传、召开豪华年会等方式形成合力为公司可吸收存款支付高额利息在社会上造势,而本案其他被告人为获取提成款积极介绍社会不特定人员到邢某某公司存款,从公司成立至案发历时4年,财富公司共向700余人吸收存款4亿余元,造成损失近2亿元。同时在吸资过程中,邢某某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挥霍集资款,为掩盖挥霍事实制作虚假贷款合同及票据等犯罪。
本案庭审历经两天,19名被告人共聘请了10名辩护人,并申请16名证人出庭作证。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为单位犯罪、在邢某某公司存款人员是否为社会不特定人员。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皆辩称本案系单位犯罪,且到邢某某公司存款的人员均为本案19名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在庭审过程中,更有被告人对证人引导取证、咆哮法庭。
公诉人面对被告人的辩解,通过全面细致讯问、关联问题跳跃性发问相结合的方式让被告人露出破绽、难以自圆其说。面对被告人对证人的诱导式发问及时制止、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面对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有据,通过出示一系列证据让翻供的被告人无言以对,主动供认犯罪事实。
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就辩护人提出的单位犯罪、亲友关系、专业放贷人等辩护意见逐一予以有力驳斥。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告诫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应当吸取的教训,做到了释法说理同步,法制教育跟进,在公诉人的训诫下,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环节,19名被告人对自己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会尽最大的努力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合议庭组成人员、辩护人、旁听的干警和群众都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
本案是安达市首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邢某某于2011年成立财富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吸引亲友、员工向公司存钱进行融资,并通过给介绍人提成的方式鼓励员工向社会公众融资,同时通过组织旅游,编制杂志对财富公司进行宣传、召开豪华年会等方式形成合力为公司可吸收存款支付高额利息在社会上造势,而本案其他被告人为获取提成款积极介绍社会不特定人员到邢某某公司存款,从公司成立至案发历时4年,财富公司共向700余人吸收存款4亿余元,造成损失近2亿元。同时在吸资过程中,邢某某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挥霍集资款,为掩盖挥霍事实制作虚假贷款合同及票据等犯罪。
本案庭审历经两天,19名被告人共聘请了10名辩护人,并申请16名证人出庭作证。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为单位犯罪、在邢某某公司存款人员是否为社会不特定人员。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皆辩称本案系单位犯罪,且到邢某某公司存款的人员均为本案19名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在庭审过程中,更有被告人对证人引导取证、咆哮法庭。
公诉人面对被告人的辩解,通过全面细致讯问、关联问题跳跃性发问相结合的方式让被告人露出破绽、难以自圆其说。面对被告人对证人的诱导式发问及时制止、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面对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有据,通过出示一系列证据让翻供的被告人无言以对,主动供认犯罪事实。
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就辩护人提出的单位犯罪、亲友关系、专业放贷人等辩护意见逐一予以有力驳斥。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告诫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应当吸取的教训,做到了释法说理同步,法制教育跟进,在公诉人的训诫下,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环节,19名被告人对自己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会尽最大的努力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合议庭组成人员、辩护人、旁听的干警和群众都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
庭审过后,王利民副检察长组织本院参加庭审观摩的干警从庭审技巧、公诉人风采等各个方面对此次庭审中公诉人的表现进行了评价,对公诉人大方得体的举止、对法律知识的熟练运用、有条有理的答辩给予了高度赞扬,同时各干警纷纷献言献策,对此次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总结。这次庭审观摩活动有助于本院公诉水平的提高,为“捕诉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