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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南广成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11-11

来源:检察院

录入:郭云峰

审核:李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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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由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庆“531”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于7月14日至23日和8月27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
       安达市人民检察院经办案查明,“531”专案系2017年以来,以南广成为组织、领导者,张振等7人为骨干成员,罗存均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姜晓锋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承包油田企业输油系统清淤工程、开办宝瑞金娱乐会所等作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盗窃原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案发,该组织共实施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骗取贷款、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163起,涉及罪名13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以来,立即组成公诉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锁定案情重点,深挖彻查,集中精力精心办理专案。成立办案专班以来,在检察长带领下,针对涉案人员多、罪名多、事实复杂,取证难度大等特点,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办案人员先后赴北京、宁波、海南等地调查取证,分案、并案20余次,形成卷宗材料400余册。为保证审查起诉顺利进行,检察长带队查阅卷宗、听取汇报,与办案专班的同志进行案情研讨,对有疑点的证据反复进行甄别与排查,多次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一起进行会商,听取意见,多次向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和省院、绥化市院汇报,省院市院包案人员适时指导。在审前阶段,省院乔洪翔副检察长、绥化市院贾一锋检察长亲自督战指导,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组成模拟法庭进行诉讼预演,全力将“531”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历经五个多月合力攻坚,查证了大量犯罪事实,最终形成6万余字的起诉书,将该案如期诉至法院。
      8月31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对起诉的48人均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被告人南广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南广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4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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